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16

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非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24号),现就第四批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属于第四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凡例”中的合并归类的剂型为准,含相近规格)。

二、申报事项

(一)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或主动降价。

(二)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三)我省药品采购目录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无需申报。

三、专家评估

以中选药品的剂型、规格作为基准品,根据申报药品剂型、规格和申报价格进行专家评估,对不符合差比价关系、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实行梯度调整。

企业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的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我省挂网限价;不确认或未操作的,取消挂网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416-419日。

(二)申报方式:有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招标平台—药品招标系统,使用CA进行登录,进入“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列表,选择相应药品,填写省份和价格后,保存并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未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低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申报。

(二)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应报未报和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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