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更新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9

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证更新内容的通知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资质信息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现对企业提交的产品注册证更新内容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202139日至314日。

二、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邮箱hnhczbc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提交的注册证信息更新内容将在挂网交易系统予以变更。

三、其他要求:同一产品(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等信息相同)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只能有一个产品代码。注册证到期更新的产品与新增挂网产品不得重复,如有重复请主动申报,对存在瞒报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停止该产品的交易资格。

 

附件:产品注册证更新列表.xls

 

 

202139